完善体现技能价值的工资分配制度,人社部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 |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提出坚持按劳分配和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原则,体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的价值分配导向,合理评价技能要素贡献。 当前,受社会环境、传统观念影响,再加上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吸引青年人从事技术工人工作面临一些困难。鼓励企业针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制、专项特殊奖励,并探索实行中长期激励。 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或服务一线从事技能操作的人员。据了解,我国技能劳动者已超过两亿人,占就业总量比例从前几年的20%提高到26%,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5000万人,占技能人才总量的比例达28%。 《指引》提出,对于技能人才,可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同时,鼓励企业针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制、专项特殊奖励,并探索实行中长期激励。 《指引》提出,对掌握关键操作技能、代表专业技能较高水平、能够组织技改攻关项目的,其薪酬可达到工程技术类人员的较高薪酬水平,或者相当于中层管理岗位薪酬水平,行业佼佼者薪酬待遇可与工程技术类高层级专家和企业高层管理岗的薪酬水平相当。 除了引导企业突出对技能要素和技能人才创新性劳动的认可,《指引》在薪酬体系、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单元、中长期激励设计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建议。技能人才工资结构可由体现岗位价值的岗位工资单元、体现能力差别的能力工资单元和体现绩效贡献的绩效工资单元等组成。根据需要,还可设置鼓励多学技能、向复合型人才发展的多能津贴或通岗津贴等。 《指引》不是强制性规定,突出技能人才薪酬待遇与企业利益相一致的政策导向,不会增加企业负担,是政府提供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服务的具体举措。完善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有助于调动技能人才积极性,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有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表示,近年来,“技工荒”成为全国制造业发展的一个瓶颈,劳动力市场上高级蓝领人才奇缺,技能型生产岗位人才难求,下一步在培养技能人才方面要加强激励,提高职工队伍稳定性。一是推动落实提高技术工人的待遇意见要求,全面改善技能人才待遇水平。二是健全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坚持以用为本,推动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多层次发展通道。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人才参与重大生产决策、生产科研攻关。三是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并且落实待遇。四是完善以国家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表彰制度。五是加大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力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要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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