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微信图片_20231205123556.jpg
建立快速设立专项的响应机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文章来源: 2024-04-26


  近日,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办法》共分为总则、重点专项设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重点专项管理和总结验收、多元化投入与资金管理、监督与评估等7章37条。
  《办法》提到,有关部门、机构、地方、企业等研究提出重点专项动议。科技部按照立项管理规程要求组织论证和综合平衡后,形成拟立项建议(含专项名称、主责单位、总体目标、实施周期等),按程序报批。对于需求紧迫的选题动议,按照快速响应、灵活部署的要求,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快启动。对于突发、紧急的国家科技需求,建立快速设立专项的响应机制。
  放眼全国遴选优势科研团队,充分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骨干作用,开展协同攻关;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充分激发创新活力。围绕拟解决重大问题,明确任务目标,以重大标志性成果为牵引,实施全过程目标管理;加强关键节点考核,强化科技成果的“实战性”,加快形成现实生产力和产业竞争力。
  《办法》还要求,负责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主责单位,要加强组织实施机制创新,通过竞争择优、定向委托、分阶段滚动支持等多种项目遴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可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链主制”、青年科学家项目、长周期项目等组织模式。修订后的《办法》强调,专项验收坚持成果导向,重点突出对重大标志性成果及成果转化应用情况等方面的评价,采取测试平台验证、真实应用场景考核、用户单位考核等方式,强化验收评价的客观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主责单位应充分发挥相关领域、行业、产业优势,为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创造良好条件,协调调动各方面政策和资源,通过场景构建、政府采购、金融支持等方式,加快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和产品迭代升级。科技部会同主责单位在项目验收3年内组织对成果转化应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办法》还提出,坚持多元化原则筹措资金,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加强央地联动、政企联动,引导地方、企业、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金共同投入,支持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强对承担相关项目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科技金融服务。
  按照“放管结合、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等多种方式,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激发创新活力。
 
《纺织服装周刊》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纺织服装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纺织服装周刊,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获得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纺织服装周刊”。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5229892
 
相关文章
更多资讯
组织架构 | 版权声明 | 订阅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关于我们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200 版权所有 《纺织服装周刊》杂志社 技术支持 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京ICP备11016217号-19 京ICP备11016217号-23 京ICP备11016217号-26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824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824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8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