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纺织行业设备管理评优表彰活动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纺织行业协会、纺织服装行业管理部门、纺织企业、纺机制造企业及中纺联各专业协会: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大力宣扬和表彰纺织企业和设备工作者在践行先进管理理念,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和经济性,为企业增效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以设备管理示范企业引领纺织行业设备管理上水平。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和第七届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工作者表彰评选活动的通知”(中设〔2017〕50号)的精神和要求,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中国纺织行业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受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委托,中纺联将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向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推荐“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及优秀工作者”参评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执行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产业部 二、 表彰项目 1、中国纺织行业设备管理优秀单位 2、中国纺织行业设备管理优秀工作者 3、中国纺织行业设备维(检)修工匠 4、中国纺织行业设备管理创新成果奖 三、申报工作:凡符合《中国纺织行业设备管理评优表彰管理 办法》(试行)(见附件1)中申报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均可自愿申报;凡符合中国纺织行业设备维(检)修工匠申报条件(见附件4)、符合中国纺织行业设备管理创新成果奖申报条件(见附件5)的个人和企业均可自愿申报;中纺联各专业协会根据各申报条件自愿向产业部推荐企业、个人并申报。 四、评审工作:对企业申报的书面材料,经过评选表彰办公室对材料初审后,对符合申报要求和条件的申报材料交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必要时结合现场评审,最终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审核、批准。 五、授予荣誉: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对审核、批准的企业和个人分别授予“中国纺织行业设备管理优秀企业”和“中国纺织行业设备管理优秀工作者”,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将在获得优秀企业和优秀个人中择优推荐上报“第十一届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第七届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工作者”的评选;对审核、批准的设备维(检)修工匠授予“中国纺织行业设备维(检)修工匠奖”,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审核、批准的设备管理创新成果授予“中国纺织行业设备管理创新成果奖”,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六、申报材料:请有关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申报材料的电子版请发指定邮箱,截止日期2018年2月9日前,纸质材料2份(需盖企业公章)邮寄至中纺联产业部,可延长至2月底。 附件:(点击可下载) 联系人: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产业部 王玉琦 电 话(传真):010-85229386 18610919705 邮 箱:jsjb@cntac.org.cn 通讯地址: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大厦9层23号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 邮 编:100020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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